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确保完成我省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覆盖率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771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116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确保完成我省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覆盖率目标任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7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办〔2016〕3号)要求,确保2016年我省实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模式的驾培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8年达到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推进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定驾培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推进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厅运管局要做好全省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针对各地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应用情况、推行按学时付费和先培训后收费模式的工作难点进行摸底调研,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拿出具体举措,尽快制定全省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对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细化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厅运管局制定的工作推进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时间表”,并对辖区推进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和督查指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运管局要采取暗访、抽查、核对佐证资料等形式开展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进度落后,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可提请省厅予以通报。
三、做好资料报送工作
为加强工作进度的动态管理,我省驾培机构服务模式改革推进工作实行季报制度。2016-2018年期间的每季度末,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工作推进情况(含驾培机构总名录、已实行新模式驾培机构名录、新模式驾培机构所占百分比等信息)统一报厅运管局,由厅运管局汇总后上报厅运输处。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驾培新模式的优点,引导学员优先选择已实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模式的驾培机构,扩大新模式驾培机构的市场竞争优势。要加强动员,视情况采取约谈驾培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学习、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鼓励动员驾培机构主动采取新模式开展经营活动。
厅运输处联系人:张虎 电话:029-88869197
电子邮箱:7443084@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2月6日